發(fā)布:2023-04-14 07:45:07 關注:25352次
1.報名起止時間:2023年4月17日——5月5日。
2.報名方式:應聘者將報名表、個人簡歷、本科、研究生學歷(學位)證書、獲獎證書、相關證明等材料電子版發(fā)送至指定郵箱。
3.郵件名稱請以“專業(yè)學歷--姓名—應聘崗位名稱”格式發(fā)送。同時以附件形式提交個人簡歷、《延安大學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報名表》、個人相關證明材料(輔導員工作經(jīng)歷須提供任職學校人事或學生工作部門加蓋公章的證明,黨員證明材料、主要學生干部工作經(jīng)歷須提供由院系黨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證明)。附件以“姓名-簡歷”、“姓名-報名表”和“姓名-證明材料”分別命名。
(二)資格審核
人事處會同學工部,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,確定進入筆試環(huán)節(jié)人員名單。資格審查若出現(xiàn)崗位合格人數(shù)與其擬招聘人數(shù)之比達不到3:1開考比例的,原則上核減該崗位的招聘計劃。
(三)考核
學校成立考核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核人員進行考核,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。筆試采用閉卷方式,滿分100分,時間120分鐘。筆試不指定教材,也不舉辦任何與公開招聘考試相關的培訓。筆試內容包括高校輔導員理論與實務,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理論與實務,政治、法律、管理基礎知識,職業(yè)道德與社交禮儀,自然、人文、科技知識,重大時事,校史校情等。筆試結束后,按照不小于3: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,筆試末尾成績并列的,一并進入面試。面試為情景面試和結構化面試。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,不得確定為擬聘人選。
(四)公布考試成績和進入體檢、考察人員名單
按照筆試60%和面試40%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,并在人事處網(wǎng)站公布。根據(jù)考試總成績按照1: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、考察人員名單。
(五)體檢、心理測試、考察
擬聘人員按學校要求進行體檢和心理測試,體檢標準參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執(zhí)行。進入體檢、心理測試環(huán)節(jié)的應聘人員不按照規(guī)定時間、地點參加,視為放棄資格。體檢費按醫(yī)院體檢收費標準,由參加體檢人員繳納。若因體檢、心理測試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等原因造成空缺名額,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。
考察由人事處會同學工部組織實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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